黄山公积金 > 黄山公积金新闻

黄山公积金

黄山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

2017-05-25 18:12

  贷款担保方式:

  1、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应当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,担保方式有房屋抵押、公积金担保两种方式。

  2、采取房屋抵押方式的,借款人须将申请贷款所**、建造住房的总价值设定全额抵押,并办妥房屋综合**。

  (1)以现房作抵押的,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前办 理房屋抵押登记并取得《房地产他项权证》。

  (2)以在建住房作抵押的,借款人和开发商应在贷款发放前将购房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 理备案或办 理房屋抵押预登记,并取得贷款委托人认可的售房单位提供抵押阶段性担保(或保证人全额资金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)。同时,借款人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,办妥房屋抵押登记,并取得《房地产他项权证》。

  抵押期间,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抵押,并对作为抵押物的房屋,负有维修、保养、保证完好的责任;贷款委托人(或受托银行)负有对收存的《房地产他项权证》妥善保管的责任。贷款委托人妥善收存的《**单正本》。

  3、采取公积金担保方式的,担保人应与贷款委托人签定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书,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。